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反贿赂须知内容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反贿赂须知内容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乙双方利益受到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经协商一致,在签订《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为加强合作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合同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家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各项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甲方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严禁私下商谈串通。

5、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6、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7、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

4、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若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与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与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且甲方有权终止主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相关行业的市场处罚。同时,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

3、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完毕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       采购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